11月7日上午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、1票反对、8票弃权,表决通过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。据了解,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,该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与此同时,实施多年的《电影管理条例》将依据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进一步修订完善。
单片许可证审批取消
自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,我国电影产业取得长足进步和巨大成就,无论从电影生产数量,还是电影市场规模上看,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电影大国,但在从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的过程中,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比如:电影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,电影市场秩序还要进一步规范,电影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。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7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指出,简政放权、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。这次通过制定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促进法,比如减少审批项目、降低准入门槛等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,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、摄制电影片(单片)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。
阎晓宏表示,在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出台之前,按照《电影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,包括电影片的审查、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(展)等多项审批事项,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。为了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,在本法第18条还设置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。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介绍,在简政放权的同时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也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,以规范市场秩序,引导形成统一开放、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环境。
为演员、导演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说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明确要求,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,通过行业自律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引导和规范。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也对演员、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直接提出了倡导性要求,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,将有利于电影从业人员树立社会形象,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。其中,“德艺双馨”中的“德”,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;“德艺双馨”中的“艺”,就是艺术才华的高低,有行业共识,有群众口碑。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鼓励电影创作者既要具备良好的品德,也要体现不断精进的艺术才能。知名的电影从业者作为公众人物,更应该严格要求,做好表率。而且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如罚款、吊销许可证、一定期限从业禁止等。
禁止虚报、瞒报票房,规定片头广告时间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,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进一步明确了电影从业主体的法律责任。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明确规定了电影院的电影放映质量保证责任、广告播放时间限制和观众安全健康保障责任,并禁止电影发行企业、电影院等主体通过制造虚假交易、虚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,欺骗、误导观众。
与此同时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介绍,对于违法行为,根据种类和程度的不同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采取了停止违法活动,没收电影片、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、设备,一定金额或违法所得倍数的罚款,停业整顿,吊销许可证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、吊销营业执照,以及规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电影活动或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、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。情节严重者,还将追究民事、刑事责任。
文/本报综合报道